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汉江师范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学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接待、校领导公务活动、校内单位紧急公务及应急、节假日值班、机要等服务。

二、公务用车审批及出车流程

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用车审批制度,用车单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附后),按程序审批。

(一)审批流程

1.校领导用车。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公务缓急、去向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统一调度安排。

2.校内单位用车。市内紧急公务用车,用车单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学校办公室根据缓急统一调度安排;校内单位市外公务需用车的,凭会议通知、公函等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调度安排。

(二)出车流程

乘车人员上车后,驾驶员填写《汉江师范学院车辆使用登记表》(附后),登记车辆出发时间、行程区间、事由、乘车人、出发时公里数等;车辆返回后,乘车人员下车前,驾驶员登记返回时间、返回时公里数、加油费用、过路费、停车费等信息,并将车辆已返回情况报告学校办公室。

三、公务车辆管理

(一)车辆行车证、保险卡、油卡由驾驶员保管,车辆其他资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负责保管、维护车辆,做好车辆清洁卫生。

(二)车辆燃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定点购买,加油卡实行车牌号实名制管理,每车一卡,并根据车况限定百公里油耗。

(三)车辆保险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保险公司统一办理。

(四)车辆保养和维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签约企业,驾驶员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保养维修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核销费用。车辆原则上不在外地维修,如在外地出现故障急需处理的,必须报告带车领导,并报办公室批准。

四、公务车辆费用结算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燃油费按政府采购程序结算;过路费、停车费、生活补助等费用必须与出车时间、地点一致,按规定报销;校内单位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核销。

五、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要求

(一)办公室建立单车出车台账、维修台账、油料消耗台账,车辆使用、油耗和维修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无特殊原因超出油耗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二)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节假日期间,非值班车辆一律停入车库,钥匙交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学校建立由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车辆用途、经费等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用车审批单

年 月 日

起止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上午 时 分

下午 时 分

晚上 时 分

( )天

出车地点


填报人


用 车 人


出车事由


用车部门

负责人签字


签 批


办理结果







汉江师范学院车辆使用登记表

出发时间

行程区间

事由

乘车人

出发时 公里数

备注







返回时间

返回时 公里数

加油费用

过路费

停车费






注:此表由驾驶员填写,作为公示车辆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