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汉江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6〕6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汉江师范学院的函》(鄂政函〔2015〕15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汉江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2010518;同时撤销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江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主要任务。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小学教育(040107)、汉语言文学(050101)、英语(05020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从2016年起将该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调整至2.0”、“2016-2020年,每年安排学校专项经费3000万元共计15000万元,用于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图书资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字化校园等项目建设”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