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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汉师党办发〔2018〕9号

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的

通 知

各党总支(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汉江师范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已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

汉江师范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题会议是为落实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或决议,或为提请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处理、调研某项工作、问题和事件而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的主要事项有:

(一)统筹协调校领导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或者学校党委、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事项,组织协调全校性重要活动。

(三)根据校党委或行政的总体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见和措施。

(五)需专题研究的其他学校日常工作。

(六)提请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的论证调研。

第四条 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校长及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其他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如需党委书记或校长参加,须提前与党委书记或校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召开会议。

第五条 专题会议议题、会议负责单位、出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其中,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来确定会议负责单位。会议负责单位要做好专题会议的备案、各项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程、方案、通知以及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等)的准备与分发、会议的通知、会中的组织与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六条 专题会议(除突发事件外)经召集人确定时间,由会议负责单位提前2-3天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未经备案的会议,原则上不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后,方可通知组织会议。按程序完成备案的专题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会议室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七条 专题会议结束后3天内,会议负责单位应将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送学校办公室审核,并由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

第八条 会议负责单位负责督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将信息反馈给会议召集人。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汉江师范学院专题会议备案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负责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议召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

备案登记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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