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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发〔2013〕22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

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校内各单位对口业务公务接待按职能由分管领导审批,承接单位负责接待。

(三)国(境)外教育机构或高校来宾,由学校外事机构依据外事接待规定,经校领导审批后负责接待。

三、公务接待原则

(一)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外宾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坚持归口接待、凭函接待原则。

四、公务接待标准

(一)用餐

1.来宾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活动,学校可安排公务用餐一次。来宾人数具备自助条件的安排自助餐,人数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简餐。公务用餐饭菜控制在90元/人/餐以内。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简餐、午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晚餐可根据用餐人数适当安排地方酒水,不得超标准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外宾用餐按《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执行。

(二)住宿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行结算;受学校邀请来校承担讲学、评审等工作的来宾,住宿费由接待承接单位按标准核销。住宿采取就近原则,由接待承接单位负责按国家公务员住宿标准联系安排。

(三)用车

公务接待用车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和人员。接送站(机)均由接待承接单位自行安排,并承担所需费用。

(四)会务

学校及校内单位经批准承接或主办、协办的各类会议,一律按《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2016〕52号)执行,坚持以会养会的原则,会议承接单位应提前将会议规模、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会议用餐一律安排自助餐。

五、公务接待流程

(一)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的来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确需安排用餐的,凭公函办理用餐审批手续(用餐审批单附后),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负责报销相关费用。

(二)校内各单位公务活动接待的来宾由承接单位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确需安排用餐的,凭公函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用餐审批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负责报销相关费用。

六、公务接待经费结算

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结、公务卡结算制度,费用报销凭公函(邀请函)、用餐审批单、消费菜单、用餐发票、交通费发票、公务卡小票、接待清单(附后)等据实报销;所有费用由接待承接单位经办人按程序和规定报销。

七、公务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禁止将休假、探亲、访友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二)接待承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来宾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三)接待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四)校内各单位邀请专家、学者来校承担讲学、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以学校名义发邀请函。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接待承接单位和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八、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应当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场所情况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二)公务接待坚持谁承接、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严肃追究承接单位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责任。

(三)学校建立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监督机制,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汉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接待承接单位

及经办人


来宾单位

及人数


来宾事由


陪餐人员


就餐时间


就餐地点


就餐标准


酒 水


接待承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学校办公室签字


承接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主管校长审批


注:用餐费用报销须凭此单、公函(通知、邀请函)、菜单、发票、公务卡小票办理。

汉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承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来宾单位

来宾目的

来宾负责人及职务

来宾人数





接待内容

接待项目

陪同人员

接待时间及场所

接待费用









费用合计(大写): ¥:

经办人签字


接待承接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接待项目包括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在接待中发生的费用,可加行。